星期二, 12月 02, 2008

Live in my 'I' way II 我的隨義生活-找窩篇 2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從房屋買賣竟然足以反應夫妻關係。爲了順利交屋,stefano和雙親及妹妹所登記的名義居然都得玩一遍大風吹情況有點複雜簡而言之就是為了不影響他們的老人津貼給付,即回歸'住者有其屋'的正常狀態。於是為了這些程序能順利進行,接著是我的戲碼─基於當地法律必須先簽一份夫妻財產分開同意書,至於為什麼買個房子非得先簽這什麼同意書也是先前和STEFANO吵了又吵,因為不知從哪來的觀念讓我覺得夫妻財產合併是天經地義的事,現在要我簽這東西著實有點被出賣的感覺。

因為事關異國婚姻非同小可,我可以堅持不簽,如此就得跑一趟台灣準備一堆相關資料耗財又傷神,對於我這樣的懶人是寧可簡單了事況且待過戶辦好後還是可以將財產合併回來於是就先將就簽了。後來才知道在台灣的婚姻裡好像也是分開制,用意是防止夫債妻償之類的。況且說正經的我會甘心簽署也不是平白無故的,是因為我們之間的信任感讓我如此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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